合同期間被辭退剩餘合同期有沒有賠

2025-03-07 22:55:15 字數 3058 閱讀 2417

1樓:東方不亮西方亮呀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辭退勞動者,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具拍羨體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襲檔拍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基本都需要賠償經蠢蠢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網友

沒有。但是單位要按照工作時歷沒間根據補償,每工作一年給乙個月。而且要陪吵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則需要支付乙個月蘆爛侍的代通知金。

3樓:網友

如果單位辭退你的行嫌友為符合法律規定,那辦完辭退手續後你就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自然不存在單位賠你芹唯槐的問題。現在你應該考慮的是,只要你不是因為違紀等個人原因被單位辭退的,單位應該在辭退的同時,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按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長短,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補償;如果是因為身體方面的原因,在醫療期滿後被辭退的,單位另外還要支付不超過6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山戚補助費。

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

4樓:李娜

法律分析:在合同期內,如果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在合同期內被辭退,要怎麼賠償

5樓:寶貝馬龍福

如果在合同期內辭退,你肯定是不合法的啦,這種情況應該雙倍補償你的損失,那麼她的標準應該是上年,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你們的工資高於這個工資,按照你們的工資標準去補償,

6樓:李溫柔r夏清純

用期內辭退呢,一般要求的賠償都是n加一啊,嗯,就是你的工作年限啊,一就是在家乙個月。

7樓:雲步

根據你的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計算,每多工作一年,就需要多賠償幾個月工資,勞動法有明確詳細規定的。

合同期滿後被辭退有賠償嗎

8樓:趙連強

法律分析: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都知道對於勞動者來說會隨時面臨著被辭退的現象出現,那麼對此都知道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勞動合同來說有著相應的期限,那麼對於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合同法》四。

十。六、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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