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 土地使用權,懂法律的請進

2025-02-11 08:10:18 字數 3697 閱讀 2244

1樓:坊間鳥歡歌

既然使用權是您母親,村裡不得擅自處理。

2樓:網友

這樣說吧,民法上的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還有,民法上,不動產物權的公示以登記為要件。所以,這個問題,關鍵是宅基地沒有完全滅失,只是部分滅失,所以說,所以,據我分析,村裡有權這樣做,只是,還必須再為你分配宅基地,否則,構成侵權。

土地使用權人 -法律知識

3樓:楊再坤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權利,且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指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集體經濟組織,而土地使用權人實質就是指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人,包括有: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銀告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鋒逗明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法律問題

4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獲取的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其中轉讓包括**、交換、贈與。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薯禪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數含塵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老滑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5樓:周業懇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巧橘畝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

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孝森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伍運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取得。

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在生活上出現的幾率是較大的,因此只要自己處理不好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維護出現較大的偏差,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的程式操作沒有違反有關的條例,畢竟此類問題的處置會有不小的難度,一旦出現錯誤,就會導致自己的房屋所屬權出現糾紛。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有效問題

6樓:閒風自適

根據有關規定,土地使用證是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唯一合法憑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一般程式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然後申領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只需持有**劃撥土鎮帶盯地的批文,即可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可見,無論是以出讓還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之前,與他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於無效合同。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土地使用權在法定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記載的行為,即是一種登記行為。登記作為一種公示行為,一經完成,用地者即取得了合法的土御和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只是**部門頒發乙份權利憑證,用地者是否實際取得和持有,應不影響其經依法登記而取得的權利。

故法律規定必須取得土地使用證書方可轉讓,與有關物權公示理論不相符合。實踐中,由於行政機關的辦事程式等原因,用地者遲延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此規定對轉讓方也不公平。建議將土地使用權登記作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標誌和進行轉讓的前提條件,淡化權屬證書在實際操作中的作用。

解釋(徵求意見稿)》迴避土地使用權登記的法律作用,可能與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完善有關,但照此意見執行,既可能與將來的物權法規定相沖突,也對確立和規範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產生消極影響。同時,將持有 「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檔案」作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明顯屬於一種擴大解釋,該解釋意見既缺乏法律上的依據,也容易造成實際執行中行弊的混亂。

與土地資源相關的法律

7樓:潘達談娛樂

涉及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眾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睜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7.《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9.《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0.《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11.《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晌銷12.《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3.《土地登記規則》;

14.《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

15.《土地復墾規定》;

16.《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17.《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18.《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去權規定》

19.《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20.《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2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23.《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24.《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25.《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

26.《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7.《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28.《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9.《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30.《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

31.《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32.《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33.《國土資源信訪規定》;

34.《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悉謹讓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 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 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 轉...

關於土地使用權!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問題

1 要看他土地證的使用性質。在土地使用性質一欄中如果標明了,是國有出地,並是以 出讓 的方式取得的,那麼你可以放心購買。2 房產證也要看好,戶名是不是出賣給你房子的人,與身份證核對。3 簽定買賣合同,並到房管局和土地局辦理完過戶手續後,你就獲得了屬於你的新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這樣,他就沒有辦再要回去了...

房屋的頂樓使用權歸誰?樓頂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這棟樓的每乙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公尺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