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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違約責任是什麼
2樓:汪正樓
對於勞動者而言,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於勞動者而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
對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主要應以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範、補救措施方式為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有
3樓:創作者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爛歲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飢物睜第二十螞蠢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與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何不同
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兩種情況要承擔違約責任 1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提出解除的理由很多你自己是什麼情況呢?即使沒有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單位也可以在乙個月後離職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38條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是什麼內容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是指勞動者碰到這種情形的,可以當場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強調的是勞動者事先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準備,完全是碰到狀況即興提出的。前面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