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老闆通知去辦自願辭職手續該怎麼辦

2025-03-19 14:30:08 字數 3878 閱讀 8237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待崗,單位應該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如果單位進行裁員的話,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計算。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旦虛唯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模培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譽肢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未到期,要求我辭職,以待崗威脅!如何尋求法律保護?

2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1、你繼承留到合同自然終止,按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2、你現在辦理離職,可以要求對方履行通知書上的補償。

1、你的情況屬於被辭退,但沒有相關硬性規定企業不能在經濟危機期間裁員,只有規定裁員要上報勞動局並給予勞動者補償金;

2、你的勞動合同未終止,你有正常考勤的話,可以得到你應得的工資;

3、沒有你說的「強制待崗」要追究賠償的條款,你只有與單位進行友好協商;

4、「法律援助」或者「勞動仲裁」兩者都能讓你解決問題;與公司對簿公堂的勝算要看你的證據;公司的工資條、人事的不續約通知書還有和人事的網上聊天記錄不足以證明,除非對方現在給你下達辭退或同事給你作證你才算有力證據;

5、這個很難界定屬於不正當手段威脅。

3樓:網友

1、貌似沒有聽說過不允許硬性裁員的規定或訊息;

2、看勞動合同如何約定,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按原有工資待遇支付工資;

3、要求你待崗應當由公司向你本人出具書面通知,並應當寫明待崗原因;

4、法律援助是一種對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無力通過正常法律途徑進行仲裁、訴訟的援助方式;在勞資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無法解決問題及矛盾的,只能先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權益;

5、是否是威脅這個無法作答,只能說人事的說法不符合法律及相應政策法規的規定。

待崗期間員工提出離職的有沒有賠償

4樓:網友

職工主動提出離職,沒有賠償。

5樓:北京申維豐

你好,如果員工主動辭職,應該沒有補償。

待崗不同意怎麼辦

6樓:月光一族於

企業對於待崗的人員可能有徵求個人意見的程式,但是這都是需要小局服從大局的,待崗的人員企業或者公司有扶持政策,你如果不滿意可以投訴上級主管部門。

7樓:馬特雷波迷

待崗的工資比正式工資少多少呢?

是你主動要求待崗?還是上級安排你待崗呢?

我一直覺得待崗是件好事,,,可以做第二份工作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祝一切順利!!

員工自願辭職可不補償,但員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勞動關係可爭取經濟補償。

你好,我是單位口頭通知我待崗,我去單位要求繼續工作,給我換了乙個工作我又幹不了,也沒請假就不去了,

9樓:網友

你要去上班,不上班就是你自己問題,很多公司三天不上班就算自動離職。把你從原來的崗位調離,工資之能高不能低,如果有這個情況就可以投訴勞動監察。他可以和你單方解除,有賠償的。

不給工資你 找勞動監察。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怎麼寫的,什麼崗位,公司有沒有權利安排你的工作,如果你不想幹了,可以去辭職,沒法補償,工資去會計那算一般給結清!

讓待崗又以曠工開除咋辦?老闆讓我待崗,不上班,回家等通知,而且不給書面待崗通知,後又以我曠工為由口

11樓:蒼洱白子

如果老闆不給你書面待崗通知的,那麼要儘快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帶上工作相關證據:工作證、入職申請表、考勤表、通話記錄等。

公司老闆要辭退員工為了不賠錢叫員工待崗或者自己寫辭職報告怎麼辦

12樓:韓飛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辭職,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為了達到辭退不賠錢的目的,給勞動者待崗的行為,屬於事實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網友

我以為,只要沒辭職,待崗或者其他,老闆也是應該要支付員工工資待遇的。

寫辭職報告也要注意,老闆是否為你繳納養老保險及你的其他勞動保障權利,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是中鐵職工,96年參加工作,2001年至今在家待崗,現在崗位要求回去,請問如果辭職,我的手續怎麼辦

14樓:網友

您直接寫辭職信給公司的勞人部,手續就按照常規手續走就行了。

15樓:段冷松

新的勞動法你看了嗎?

1.提交辭職申請書,乙個月的等待時間;

2.乙個月之後,直接去領檔案就行了,或者讓你單位把檔案送到你的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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