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大過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拿到工資嗎

2025-03-28 17:20:13 字數 4161 閱讀 511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工資是你的粗拿野勞動所敏拿得,單巖喊位不得剋扣。 你有3個大過,最多就是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已,不用擔心。朋友。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工資的。公司管理處罰不能罰乙個月的工資。而且罰款每月最多扣工資的20%。

3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了,實際工作的工資還是應當付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能夠得到工資。你有3個大過猜梁仔,只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並不影響你拿到工資。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渣信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穗汪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你不能申請經濟補償金。3、如果你給公司是你的故意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還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乙個廠開了三個大過被結除勞動合同還能在進嗎

5樓:蒼洱白子

以前被單位記大過,那麼在想回單位,那麼非常難。除非你在後期非常有名氣,那麼單位才會考慮的。

6樓:狼在天涯望著你

肯定不行,因為已經被列入黑名單了!

7樓:王洪洋

等主管人事的人換了,你才有機會。

在工廠上班記三個大過!算解除合同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記過是處理你的過錯,是內部處理,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是乙個法律關係。

2015年3月31日要解除勞動合同,那賠償金的計算工資是不是從2014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的工資計算的

9樓:寶瓶哦

是的,按解除合同前一年平均工資來計算,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延遲3天發工資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0樓:蒼洱白子

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公司延遲乙個月不發工資,那麼以此提出辭職,才能申請經濟補償。

我工作了1年3個月時間,工資:4500元.現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這樣賠償對嗎?

11樓:網友

公司是處於什麼樣的原因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呢?

我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找了四個條款,你可以用作參考: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公司做法基本合理。

另外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拖欠經濟補償的話,可以根據這條要求公司給予額外的補償。

另外補充一點:如jsszangellsa 朋友所說的,放棄任何訴求這條說法是有點欠妥,不過一般這種條款屬於合同定式條款,合同簽訂主導方都會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加入這條,但是如果真發生重大糾紛,比如因為過往工作環境惡劣造成後遺症或者存在債務糾紛的,法院經調查是公司自身原因導致的,即使簽訂這樣的條款公司依然會敗訴。有這種先例發生。

至於第六條,基本就是非常籠統的一句話,怎樣算破壞公司形象或者利益,你無法定義,公司同樣無法定義,所以在我看來從法理角度來講基本沒什麼問題,當然最後還是要你自己斟酌。

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南京胡志丹

協商解除的話,自己談判,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的,則賠償三個月工資。

13樓:興洪崛起

沒有問題,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補償金,半年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

14樓:網友

2月的社保和公積金呢?雖然只有7天。要不就結算到1月31日。你可以問問,公司不給處理的話,你還可以走失業保險的渠道補2月的社保和公積金。如果你不在意就無所謂了。

自願放棄對甲方的任何訴求,這一條說法欠妥。比如說,如果你在這裡因為工作環境導致「職業病」的潛伏危機,離開時候潛伏爆發,也是這公司的責任。除非你認為自己不存在這點擔心。

第6條等於沒說,任何人做了有損一家公司形象或者利益的行為,該公司都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但具體結果還要看法院判決,也有此種情況公司敗訴的歷史。

記了一次大過要離職有勞動補償嗎?

15樓:心菲琳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6樓:網友

如果自己離職是沒有的。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 未做滿提前乙個月辭職能拿到全部工資嗎

17樓:韓飛

可以的,但是你需要按照合法程式離職,否則違法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你承擔責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18樓:網友

勞動者有權主張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

如無疑問,請好評。

19樓:網友

當然可以。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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