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筱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找到乙個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患病醫療問題給寧波市勞動局的覆函
就是時間久了點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按理說應該按照上面的59條執行,但有多少公司能完全執行勞動法呢?試用期的社保據我所知一般都不買,但會要求買意外傷害,轉正後才買社保,厚道點的會把試用期期間的補上。你可以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有的地方會出台一些規定或是制定的合同範本上會有相關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事假是沒工資的 但是你因工作得病那就該有賠償 但不能以工資算 試用期是不簽合同的當然籤了也可以 在工作後的6個月內籤了合同就好 這個別擔心 是正規公司的話 人事部會提醒你的 試用期好像沒有社保吧 這個我不太清楚 但是有個工商保險是公司全權負責的 這個試用期也有
3樓:匿名使用者
病假我記不太清楚了,應該是按70%來算,但很多公司並沒這麼做,都是不算工資的病假.如果有問題在網上收下,不同的地方也許不一樣.
試用期要不要給買社保,現在是個法律漏洞,新社會保險法要明年才實行.但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只是時間沒明文規定.到底過不過試用期也沒明確界定.最好諮詢當地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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