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老闆的意思,就是八月份的工資要押在他那裡,九月的工資估計是十月二十五號發給你,需要指出,這是違法行為,勞動法規定,不可以押工資,當月工資可以下月發,但不能超過乙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是7月29號剛入職的,需要壓乙個月工資,所以只能等到9月25號老闆才給你開工資。
3樓:春哥
好像是下月25號能開你這個月29和30和31號這三天的工資。以前我在工廠上班都壓工資,沒有不壓的,不壓的話很多人一發工資就不幹了,但是沒有不發壓著乙個月的工資的,最後辭職後都給發了。可以放心幹。
這很正常的。
4樓:我abc呃
按照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職工當月的工資必須全額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壓託延……老闆想壓你乙個月工資的說法是違法的。
5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壓乙個月的工資,很簡單,你是要到下個月的是25號拿工資!你可能會這個月的4天工資也不會發,直接壓到下個月一起發了,你如果覺得時間太長,那麼就考慮清楚再去,壓工資很正常的!!!一般工資都會壓的!
6樓:皓月繁星
壓乙個月工資是為了防止你突然辭職而沒有人頂替你的工作,很正常。發工資的時候是九月二十五日,但你可以問老闆預支生活費,到開工資的時候抵扣。
7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說到8月25號你只能領到7月29-31號這三天的工資,9月25號能領到8月份的工資,以此類推……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要先乾2個月,才能拿到工資。
9樓:雅盛樂園
用人單位押乙個月工資,就是變相要押金、收取財物,是違法的,向人社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樓:谷去
應該是9月25號發9月工資,月底發薪。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九月二十五號開工資,應為要壓乙個月工資嗎!
12樓:計畫
就是你8月幹乙個月沒工資,等9月才能領到工資
13樓:黃波
應該是8月25日發七月的。七月沒乾幾天活,沒多少錢
14樓:荊河村家園
發工資那麼遲不是什麼好公司
我上班月就要走老闆說只發半月工資壓月不給我,合法嗎
韓飛律師 這樣屬於違法行為,如果雙方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必須立即支付剩餘工資,如果單位剋扣工資,你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但是如果你離職違法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壓一月工資是什麼意思,是月工資不發嗎
壓乙個月工資是上個月工資這個月發的意思。也就是第乙個月不發工資,工作滿乙個月後,第二個月就拿上個月工作的工資。比如用人單位每月是月底28號發工資。如果你2月1號去用人單位上班,到2月28號時,其他老員工有工資拿,但是拿的是1月的工資。但你2月28沒有工資拿,你需要等到3月28才有得拿,拿的是2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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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講,在規定的發工資之日未發工資就屬於拖欠。3月5號開始工作,3月15號沒發工資是正常的。但4月15日發的工資,應包含3月5號到14號之間未發的工資。怎麼可能總是有10天的工資不發呢?壓乙個月工資,是不是等於幹兩個月才發乙個月的工資?壓太久了吧,通常壓乙個月。超過乙個月兩個月說明工廠不行好容易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