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要漲物業費,該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

2022-07-13 07:26:20 字數 6045 閱讀 8940

1樓:美青英子

投票符合規定以後,進行公示,到街道小區辦和物價部門備案,就可以按照新的標準收了。

2樓:漫步者

第一,需要在社群黨組織的領導和居委會的指導之下。

第二,要去房管部門備案,

第三,要公示在小區內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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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業主交納服務費用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閱的《物業服務合同》。***公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實行**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專案,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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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選舉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漲物業費的問題。

(但是很難談成);

2、可以聘請第三方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公司進行物業費評估,評估後進行公示。(我單位的宿舍 樓物業費評估就是請「北京正邦物業服務評估公司」做的物業費評估,效果很好啊,業主也認同第三方作出的費用評估。還可以化解業主與物業的矛盾。

5樓:天上掉下的使

我完全沒看懂。抱歉,幫不了你了。

新物業管理條例是否規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

6樓:兆健郗芳林

業主有義務繳納物業費,但物業沒有權利扣銀行卡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以你們家小區物業不公布物業收支明細、占用全體業主公用小區內空間私版畫停車權位收停車費(小區地面的空間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停車應該是免費的,但是都被物業畫成停車位收錢了)、物業用電梯廣告賺錢,這部分電梯廣告賺的錢應該歸屬全體業主享有,但是物業從來不給業主分紅,全都落入自己腰包了。垃圾物業!!物業沒好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新條例中沒你說的上述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承諾後義務,業主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拒繳服務費的。

9樓:苦笑而過的海灣

不能!因為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如果大多數業主同意不成立業主委會的可以不成立,而且也不是物業公司可以組織成立,成立業委會的主體還是業主.可以成立業委會後要求物業公司公開收支明細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不成立業委會就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業委會是小區入住人員達到60%以上就可以成立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可以不交,但是業主可以保持物業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的證據。更重要的是業主要團結呀

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公司強行提高物業管理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乙個讓許多物業公司困惑的問題,現在物價在**,業主要求提高服務的呼聲逐日提高,員工的工資、社會統籌、福利也在提高,給物業企業帶來了無法克服的困難。按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物價**等因素,物業費也應該隨著調整,但是,由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了收費標準,如果提高物業費標準,業主會以《合同》約定而拒絕。怎麼辦?

如下建議,供你借鑑:

1、在一般住宅區,多數城市實行的是**指導價,指導價是由當地***物價科核定**的,所以,應盡快到物價部門申請,按照現在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按照等級收費標準重新核定**,申請核發新的《收費許可證》,這是合法的依據。

2、得到新的《收費許可證》後,在小區公布近三個月或半年時間,公布物業的收費和支出,讓明理的業主了解物業的困境,先得到一部分業主的支援。

3、在公布物業公司收支報告的同時,向業主說明現在運營費用與收費的差距,為了給全體業主提供更加安全、舒適、乾淨、衛生的居住環境,讓小區業主給予支援。另外,徵詢一部分德高望重、有影響力的業主意見,求的他們的支援後,限定時間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我覺得沒有其他好辦法,原《合同》物業公司無法單方終止和修改,只有採取這種辦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你小區還是前期物業管理,未經業主同意物業公司無權提高物業管理費,只有你小區20%以上業主有書面的聯名信交到你們小區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該部門應當有權督促你小區開發商牽頭成立業主大會,由三分之二業主投票通過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委員),業委會方成立,請參閱***2023年《物業管理條例》。

14樓:道源

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標準規定,在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物業公司提高物業費需要經1/2以上業主統一後,方可提高,否則屬於違法。

15樓:馮鑠清

聯絡社群,立即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讓業主委員會解決此類問題。

如果來不及立即報告房管部門物業辦公室進行舉報。

16樓:匿名使用者

1.他提高物業費用,有沒有公告業主徵求意見(你們入住時候和物業公司有物業協議的),有沒有主管部門的物業費批文

2.找開發公司、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盡快成產業主委員會,自己做主

3.特別建議:如果物業確實幹得不錯,漲一點也還好,如果換了物業會更差的。(可以參考)

17樓:小七知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規定,要解聘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即要求雙過半業主同意才能更換物業公司。

可以不召開業主大會,這個就比較困難。

建議你:如果物業公司有做的不到位的,你可以提出意見。或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中心進行投訴。

要求改正。不要隨便更換物業公司,很多小區就是換物業公司越換越差,當然也有更換後服務質量提高的,這主要取決於業主委員會的「心」在哪。

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想要更換物業公司,建議你聯名小區業主,達到一定數量,最好是超過三分之二業主簽字同意更換。然後將聯名信送到社群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要求主持更換物業公司。

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可以收物業費嗎?

18樓:

現在有許多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員會,物業還是按照相關的規定上門收取物業費。其實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們自己的事情只要有人牽頭就能成立起來,和物業沒有多大的關係。

19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業主交納服務費用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閱的《物業服務合同》。***公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實行**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專案,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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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私自聘請物業公司到小區管理沒有經過業主同意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我們要不要交物業費

20樓:哪吒搞笑動漫

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不合法,但業主要交物業費。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3、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21樓:我總是看不穿

業主委員會代表的是廣大業主的利益,由廣大業主選舉,在必須按照《業主規約》行使權利,更換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2/3的業主表決通過才行,如果違背了這些就是不合法,可以通過《物業管理條例》使用法律手段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物業幹的還過得去,還是交吧

業主委員會什麼都不是,只是居民代表,他們是居民利益的實施者

2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業主委員會是執行機構,更換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代表)大會;

(二)執行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的決議、決定;

(三)簽訂並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四)制定重大維修工程專案年度計畫,監督公共事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協調、處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公共事務;

(五)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情況;

小區沒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否違法,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24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25樓:滑彥露

小區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所有住戶所有業主的權利,小區的業主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管理或者選擇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完全由小區的業主自己決定.沒有成立.

不存在是否構成違法的事情.但是小區的業主不能以自己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為由,拒絕交納已經接受物業服務所應當支付的對價.如果對其提供的物業服務認為存在瑕疵,那麼可以以次抗辯物業費用的收取降低或者減少.

如果小區的業主認為支付的物業費用過高的,可以通過物價部門投訴的方式來降低收費.

請問一下,如果小區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我覺得不需要物業服務什麼。誰能解釋一下

26樓:個人行家

業委會是小區業主自治的乙個組織,業委會成立與否,在於小區業主是否有這個需求,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和業委會是否成立無關。沒有業委會,不妨礙物業公司的日常工作,更不是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在小區入住以前,開發商有權利安排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這個前期物業管理的期限一般到業委會成立之日為止。開發商的這個做法符合《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是合法行為。

你所說的不需要物業服務,只不過是你日常生活中對物業工作的認知不足。物業工作不只是看門和打掃樓道而已,還承擔小區公共衛生、綠化、裝置設施養護、能源**保障等等工作。

別的不說,單單垃圾清運一項,小區垃圾乙個禮拜不清理,這個小區就沒法住人了。倆個月不清掏化糞池,小區內就會汙水橫流。電梯壞了沒人修,樓道燈憋火了也沒人管,小區閒雜人隨意進出,治安事件天天不斷。

這種生活你想過麼?這些工作,就要依靠物業公司來做。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新物業管理條例中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所以,時候決定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務,是業主的權利,但繳納物業管理費,是作為乙個業主的義務

物業公司並不會因為您一戶人覺得自己不需要享受清潔,設施裝置保養等等,而不進行還系列管理工作,該管理工作所受益人是全體業主

所以,如果您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行為是損壞了全體業主的利益

會被孤立的喲~同學~

至於進小區收物業費:

物業公司是在小區成立之初,由開發公司指定產生的,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該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是一直成立的。

在業主會員會成立以後,由業主大會進行決議,是否由現有物業公司繼續進行管理工作,並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物管費的收費標準,是根據小區整體配置,物價局指導**,在物價局,房管局備案成立以後進行收取的。

目前小區物業費怎麼收,一般小區物業費收取多少?(我家情況看問題)

看地段看開發商 看房價看小區環境 來確定物業費按每平方每月多少錢算 比如 一平方一塊 50平就是每月50 每年物業就是600塊 物業費去小區物業交 水電煤氣另算 你這個問題問的呀。給分吧!小區夠四級的收二級的錢,住戶怎麼辦?一般小區物業費收取多少?我家情況看問題 這個得看你們那個城市對住宅的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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