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權規定合同工下班期間不讓在學校與學生有僱傭關係嗎

2025-02-17 08:30:26 字數 1221 閱讀 8498

1樓:忘不了

學校肯定是有這個權力的!即使有合同,學校也會把權力和義務劃分清楚的!本身合同工就是學校聘用的,工作期間或在校期間,只能為學校工作,不能跟別的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務關係!

2樓:冰沙薄荷

有的,部分公立學校會有這條規定,我個人理解為是學校又不是你夾的,為什麼要給你補沒有學過的知識呢?

不工作學校要勞動合同怎麼弄

3樓:賈寶驊

不管學校出於什麼原因,沒有必要交勞動合同給學校,勞動合同也不是你能否拿到畢業證的前提。磨頃如果你已經就業,應該和單位籤勞動合同,沒簽也不要緊,學校那邊,能拖就拖,管不到你的。如果你沒有正式就業,僅是實習,是拿不到勞動合同的。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啟遊辯)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悄缺要求其補繳; 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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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和乙個公務員犯了一樣的錯誤,我因為是合同工所以被開除,公務員卻什麼事沒有,根本就沒有什麼公平可言,都是乙份工作!他們是特殊保護嗎?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你的勞動關係的,如果因為一般性的問題被單位解雇,你可以向當地人社局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並申請相關賠償,如 每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通知的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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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和合同工的區別可是非常的大。臨時工就是臨時請來的工作人員,這種型別的工作人員並不能像合同工一般享受到公司應有的福利,而合同工則是與公司簽訂了有效合同,並且受到了法律的保護,能夠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其區別如下 臨時工沒有社保進行購買,而合同工則需要購買社保臨時工若是離職的話,只需要三天就能夠正式...

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不一樣,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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