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年限 住宅50年,商服40年

2022-01-24 10:06:49 字數 2516 閱讀 6231

1樓:誰冒充小魁

商服是區別於私人住宅的房屋,主要用於商業用途,如建購物中心等等。現在我們要搞清楚兩個概念,即乙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乙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你所說的商服就是商業用地。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所以你所說的住宅50年而不是70年。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物權法》規定70年後是可以續期的。

2樓:仲靈卉

雖然我們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從開發商買下土地,到修建房子再買賣,實際上年限根本不可能有70年,但是時間一到期後,你可以申請延期,又可以居住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他說的不對,住宅是70年產權,商用是40年,商住兩用是50年,有的開發商的土地是商業用地,卻蓋的住宅,如果你還有其他選擇就不要買這種的,這種的往往要便宜一些。

咱們國家的商品房政策還有一些土地政策非常不完善,比如70年產權的住宅,70年後呢,鑑於咱們國家還沒有誰家的私產超過70年呢,所以以後什麼政策很不好說,目前是有明文規定70年是可以向**申請繼續使用的,如果房子還算結實,國家對這塊土地沒有什麼規劃的話,是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如果國家要是收回,那也沒辦法。以後是個未知數,也可能過十幾年就變了呢,90年代末還開始的商品房,到現在最多也才過了20年而已。

最要命的是商用的,40年後怎麼著現在可沒有任何規定出台,雖然便宜但是存在一定的風險。

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麼住宅商品房產權是70年嗎

4樓:無顏無色

補交土地出讓金,續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准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無償收回。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這也是當下最被認同的方式。

另外,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補繳鉅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國家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台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擴資資料: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乙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

該專案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

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專案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5樓:搜狐焦點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不僅只有時間的區別,土地所能享受的權益也不一樣。

6樓:雙魚座

土地性質為商住的,土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所以該土地上面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也是50年,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屬於你個人的!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拆遷和規劃的話,你每年只需要繳納每平方每年2元錢的土地租金就可以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沒有年限。只是土地使用到期後可能會續交土地使用費(目前還不清楚具體政策)

8樓:高階法律顧問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將繼續可以使用。當然,這個是理想主義,事實上,我國現在實施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說,你購買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過50年就成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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