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個月不給發工資,員工離職可以直接走了嗎?

2025-02-20 20:15:12 字數 2304 閱讀 3783

1樓:網友

不能直接走,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式辭職,建議你以未及時發放工資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2樓:網友

可以直接走人,但是直接走人的話,會讓自己的一些權利受損。

3樓:濛濛的小灰

公司兩個月不發工資是工資的錯誤,如果員工離職的話還是要遵守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的規定。

4樓:福派派哈哈哈

離職前最好把拖欠工資的證據要留存好,和公司協商好拖欠工資的發放問題,之後再直接走最佳。

來自邏客hr

5樓:網友

建議再等等,勞動法規定,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支付勞動者報酬,算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離職並申請補償,注意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需補償你n+1的工資,再等等。

6樓:星星之狐

公司已經兩個月不發放工資的 建議先不要辭職,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工資,公司不正面回覆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等結算工資後,再辭職。

7樓:上海藝巨流體裝置製造

幹嘛直接走,找勞動部門啊,錢要回來,興許還能多要點。

8樓:冀贊

員工如果此時直接走了,那你的工資就拿不到了。你應該先去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出面和單位協商,等你拿了工資之後你再提出辭職。

9樓:網友

這個問題了當然是可以的只要你願意把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工資領了就可以了。

10樓:顏色不一樣的煙火

如果說你直接走的話公司肯定不會發給你最後乙個月工資的。

11樓:楚從筠

公司兩個月不給發工資,員工一直在一直在走路,這個的話,你提交的時候要百分之幾去,不然的話你總拿不到工資了 。

12樓:網友

不給發工資可以找勞動保障局,或者提供證據找下勞動仲裁,問題不解決離職幹嘛。

兩個月不發工資可以直接離職嗎

13樓:創作者

可以。用人單位拖欠兩個月工資,勞動者可以即時離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對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個月不發工資可以直接離職

14樓:張新明

可以。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敗擾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搏純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察銀旦費的。

三個月不發工資可以直接離職

15樓:茅晶晶

三個月不發工資,辭職不可以立馬走,除非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敏雹尺動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橋高他肆罩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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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

工資不給發怎麼辦,幹了乙個月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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